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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我国连续出台多项化学品管控新规,涉及易制毒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环境风险物质等多类化学品,凸显监管持续收紧态势。
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告,自2025年7月20日起将4-哌*酮及其衍生物1-叔丁氧羰基-4-哌*酮列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。这两种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在制药领域有合法用途,但可能被用于合成非法药物。这是继2024年增列6种物质后,我国对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的又一次修订。
国家禁毒办6月19日宣布对尼秦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,并新增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。这是继芬*尼类、合成大麻素类后,我国第三次采用整类列管模式,通过"结构相似性"原则阻断替代品滥用。同期,台湾地区也于6月1日起对397种PFAS(全氟化合物)及壬基酚类物质实施分级管控。
新规要求相关企业:
完成许可证变更及危害预防计划提交
建立专用储存设施与台账管理系统
请广大客户及同行注意生产的合规性,谨记安全无小事,责任重于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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